5月26日上午,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谢明光法官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视频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送达案件应诉材料。视频的对方是一位远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当事人赖先生。
2016年4月,赖先生的父亲即原告蒋某某的丈夫意外死亡,赖老先生生前在某银行租用一保险箱存放私人物品。赖老先生生前曾有过书面声明并叮嘱过其子女,如其意外去世,该保管箱内的全部财产归妻子蒋某某(即原告)所有,任何子女不得有违。因赖老先生生前未立有经过公证的开启保管箱的授权委托书,银行拒绝了原告蒋某某的开箱要求。无奈之下,蒋某某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提起了遗嘱继承纠纷诉讼,将赖先生和赖先生的妹妹列为被告,要求法庭判决判令该保险箱内的全部财产归其所有。
立案后,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才了解到,赖先生已经定居加拿大,直接送达已经不可能。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邮寄送达必须要通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和驻外使领馆的层层认证,案情虽然简单,但根据法定程序的流转,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估计要耗费两年以上时间。为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想到了远程视频送达的方式。
于是法官通过原告添加了赖先生的手机微信,并开始庭前送达的沟通。通过微信,法官详细告知了赖先生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其配合法院开展远程视频送达的优势和作用。经过耐心释明,赖先生表示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告知法院其E-mail地址接收了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在沟通中赖先生还明确向法官表示尊重父亲生前意愿,放弃对父亲保险箱内的全部财产的继承权。但如何通过我国法律允许的方式确认赖先生的权利表示?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视频送达确认的一幕……。当天的视频送达,法院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随后还会制作成光盘附卷保存。
全程见证当天视频送达的原告蒋某某事后对法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因为继子身居国外,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我已经做好长期等待的准备,没想到你们那么快就能帮我解决这一问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依靠高科技咱老百姓办事方便了!”
为了解决民事案件的“送达难”,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大胆进行了各种探索和尝试。E-mail、微信、QQ是该院对在辖区外、已联系上的当事人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事先工作人员先通过电话与当事人确认电子送达方式和地址,随后才由专人开展远程视频送达。通过此种送达方式,避免了外地当事人为参加诉讼活动反复舟车劳顿、长途奔波辛苦,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的审判工作效率。今年以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E-mail、微信、QQ方式成功送达32件,该类案件的庭前送达时间从平常的70天减少到8天,送达效率明显提高,也为审判效率提速助力,电子送达方式也越来越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