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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创新——拘留回访
作者:雷进  发布时间:2017-05-18 15:32:12 打印 字号: | |
  • 法院公安两部门合作拘留回访制度
  • 两部门合作做当事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
  拘留回访是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由被执行法院实施拘留并押送拘留所后,由公安与法院相互协调,协同作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履行。

案例

2017年5月10日,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实施15日司法拘留并送往南宁市拘留所。陈某在被执行拘留期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南宁市拘留所积极沟通协商,互为分工。由南宁市拘留所负责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另一边,兴宁区法院则负责做被执行人家属及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法院执行干警和公安干警的共同见证下,促成了韦某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解析

拘留回访制度是在当前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提出的创新性执行制度。 “脸难看”“话难讲”是执行法院在找到被执行人所面临的问题。有些当事人认为法院毕竟不是公安机关,法院部门没有公安机关的威慑力,认为法院不会也不可能对被执行人作出涉及到人身的限制强制措施。再者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拘留一个被执行人往往需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工作效率难以保证。不但限制了被执行人自由又妨碍了法院与被执行人的面对面沟通,还阻碍了被执行人需外出想法偿还执行款的情况,所以导致有些法院的执行部门少用和不愿用拘留手段。针对这种情况,兴宁法院执行局创新性的提出拘留回访制度,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拘留所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法院公安两部门相互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互为帮手,破解执行难。

拘留回访制度是兴宁法院为更好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提出的“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精神所提出的创新性措施。该院执行局通过行之有效的联运协调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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