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上午,兴宁法院执行局二楼接待室传来阵阵嘈杂声,只见一男子,嘴里振振有词,丝毫没把法院放眼里,执行法官随即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十五天司法拘留,并通知其家属。由法警直接送往看守所。坐在旁边的申请执行人见状拍手称快。
原来,2013年6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韦某补充清偿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不能清偿部分的责任。但韦某、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原告杨某无奈向兴宁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3年7月立案受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均未能调查到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名下可供执行有财产线索,但法院执行机关持续依托先进的司法查控系统对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名下财产进行监控,仍未查询到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名下财产线索。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表示韦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承担四川某建筑公司与蔡某未能清偿部分,执行金额为30万元。
2017年5月10日上午,法院将韦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约至执行局接待室协商执行相关事宜。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韦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但韦某不以为然,拒不报告财产,还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态度蛮横,故意撒泼,耍无赖,还威胁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态度十分恶劣,在执行法官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其家属。法警直接将韦某押送南宁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