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海龙一行到兴宁区法院督察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南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韦穆,兴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及两院部分干警出席了南宁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汇报会。
汇报会上,南宁市中院张培健院长首先向督察组汇报了南宁市两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随后,罗君院长代表该院党组向督察组汇报该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和涉军维权案件处理情况。兴宁区法院在落实司法改革过程中,积极落实中央“机构精简、职能优化”的目标,以“去行政化、突出审判执行、强化审判服务”为原则,科学调配审判资源,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定岗方案》,率先成立“五大中心”,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出台各项细则以确保审判职权配置及运行规范,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形成审判管理新格局,有效提高审判质效。
黄海龙副院长肯定了南宁市中院和兴宁法院在司法改革工作所付出的努力,特别是在新型审判团队的组建院庭长带头办案以及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围绕习近平提出的“五个扎实”,为广西“三大定位”做好司法服务保障,第二,要提高认识,把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第三,抓好“两学一做”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 第四,凝神聚力部署“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牢牢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和信息化建设两项工作,有效提高审判效率。第五,要将队伍建设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等纪律,加强新进人员培训。
最后,督察组与市中院及兴宁区法院入额法官、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就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的相关情况开展座谈,查阅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