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狡兔三窟,仅得免其死耳。今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老赖们也是千方百计地规避执行,以为做到“狡兔三窟”就能够“高枕无忧”。今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老赖将其存款藏匿于他人共同开设的联名账户中,对老赖的账户来了个“瓮中捉鳖”,依法冻结了该联名账户。
谢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在查控系统中对被张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其中发现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的银行交易频繁,且金额也较大,但是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的账户基本都处于睡眠状态,只有零零星星的余额。很明显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开始规避执行,将其财产转移走了。那被执行人到底将其财产转移去哪里呢?执行法官对张某的交易明细分析后发现,张某在判决生效前一段时间内频繁与同一个账户发生交易,为查实该账户与本案的关联性和关联度,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该账户的基本信息,银行反馈该账户是由张某与第三人共同开设的联名账户。法院遂依法调取了该联名账户的基本信息,并根据联名账户协议依法冻结了该联名账户。而张某在得知该联名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其义务,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联名账户,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客户共同开立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院不得查询被执行人以外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的账户,银行查询一般只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独立账户,联名账户属于查询的一个盲区,也成为了规避执行的“重灾区”。但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不断深入,现在已经到了破解执行难的深水区,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攻坚年”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规避执行的行为宣战,坚决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2017年以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共对规避执行的23名被执行人分别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使被执行人履行金额高达4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