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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Say No,普法“护苗”在行动
作者:邓晓艳  发布时间:2017-04-24 17:32:19 打印 字号: | |
陈龙江法官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
  针对时下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现象,立足于对未成年人暴力行为“预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2017年4月21日下午,兴宁区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与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联合开展普法“护苗行动”。该志愿服务队成员、五塘法庭审判员陈龙江,作为该校法制副校长,为现场近900名初中学生讲授了题为“拒绝校园暴力,健康快乐成长”的法制教育课。

课上,陈法官挑选较为常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结合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爆炸等刑事责任规定,为同学们重点讲授了“拒绝不劳而获思想,远离盗抢行为”“拒绝好勇斗狠思想,杜绝伤害行为”“拒绝暴力倾向,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等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有针对性地向同学们指出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如果发现坏人进屋,千万不要惊慌,尽快躲藏起来或伺机逃走,不提倡与坏人搏斗;到安全的地方后赶快打“110”报警电话并与父母联系”“躲藏时不宜发出声音的,可以通过短信方式报警,编辑短信发送至号码12110”等。

课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明白了要拒绝“不劳而获”“好勇斗狠”“暴力倾向”等不良思想,遇到委屈不平的事情,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也增强了自我保护意思。

兴宁区法院历来重视对辖区内学校的普法工作,尤其在2016年兴宁区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每年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实际需要开展“护苗行动”,对未成年人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贯彻“预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可能遭受的不法侵害,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教育。
责任编辑:谭茗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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