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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迅速对一批生鲜瓜果采取紧急证据保全措施
作者:郭全保  发布时间:2017-04-20 17:21:07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在现场对证据进行保全
  • 对拆除现场拍照录像保存受损证据
  • 要求被告停止清场行为
  4月18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迅速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2万多斤新鲜瓜果采取紧急证据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案件后续的正常公正审理。

4月17日,韦某、覃某、刘某、彭某等四人急急忙忙来到兴宁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团队窗口,诉广西某农产品公司置他们的利益于不顾,强行拆除他们所承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档口,现在2万多斤新鲜瓜果被暴露在户外风吹日晒。而且被告马上还要对市场现场进行清场,损失的现状马上要被灭失,要求法院对其承租经营档口的拆除现场进行证据保全。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兴宁法院服务团队法官迅速调案了解到,韦某、覃某、刘某、彭某诉广西某农产品公司侵权纠纷四个案件已经在该院审理中,由于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又事关租赁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诉讼服务团队法官一方面安抚四位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立即召开审理该系列案的民一庭庭领导和主办法官一起召开会议研究实施保全方案,并商定第二天立即到现场对证据进行保全。当天,法院还紧急联系案件被告广西某农产品公司,告知他们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现场的状况影响到上述案件审理事实认定,要求他们停止清场行为待法院固定证据后再行处理。由于方法到位措施得当,损害现场及时有效得到保护,也为案件证据的固定争取了时间。

第二天下午,兴宁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和民一庭法官来到损害现场,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拆除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将处理纠纷所依据的事实予以固定保存。看到法院顺利将自己受损的证据清楚记录在案,在场的韦某、覃某、刘某、彭某四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不停地向法官道谢。
责任编辑:谭茗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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