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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4000元,企业险丧失亿元投标资格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7-04-20 17:14:38 打印 字号: | |
  一个国字号的企业,因为拖欠员工工资4000元而被申请执行,虽然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主动履行了其全部义务,但该国字号企业险些因为本案的执行记录而错失一个亿元工程的投标资格。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么一个“因小失大”的案件。

林某原来在某国字号的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因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仲裁,该建筑公司需支付林某加班费4000余元。因该公司在仲裁生效后未及时履行其义务,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按照公司的审批流程很快就履行了其全部义务,案件很快就执行完毕了。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因该国字号建筑公司已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部履行了其义务,法院并没有对该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该公司也以为履行完本案的义务案件就结束了。但该公司万万没想到,该公司险些因为本案的执行记录而错失一个亿元工程的投标资格。原来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涉及到企业诉讼和执行的信息会下降该企业的征信等级,该国字号建筑企业就因为本案的执行信息而导致征信等级下降,因而进入某亿元工程招投标的黑名单,险些连投标机会都没有。后凭着法院的结案证明及对执行情况的说明,该公司才得以顺利投标。

企业的征信等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构建起来的,但一个小小的执行信息,就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征信崩溃。法院也在此向企业提醒,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即使企业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部履行了义务,法院也未对企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企业的征信等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世上没有后悔药吃,企业切莫要等到企业等级下降的时候才意识到主动履行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谭茗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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