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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迅速落实全区法院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
作者:党建军  发布时间:2017-04-07 15:07:31 打印 字号: | |
  4月6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出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迅速落实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现场推进会精神,通过活动进一步减少该院案件发改率高、结案不均衡、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以“工匠精神”构建兴宁特色的审判质量体系。

3月29日,广西区高院召开了《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现场推进会》,兴宁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为了将此次会议精神迅速贯彻到位,会议结束后该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该院部署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该活动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内容:一是通过全面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以改革促质效;二是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强化特殊案件责任管理;三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四是通过开展“精品案件”、“优秀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五是通过强化审判辅助事务集中规范化管理,助力审判提速;六是通过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办案效能。

通过开展 “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该院力求达到四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在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中培养一种追求审判工作极致的专业精神,并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二是在各部门中树立对审判事业高度忠诚的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将“工匠精神”寓于司法审判实践的重要意义;三是让每位法官不断实现个人目标的自我超越;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运用信息化服务审判,加大对长期未结、久拖不决案件的清理力度,实现审判工作和法院整体工作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

该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设立了办公室和督查组,负责对活动进行管理和督查。同时方案还对各项活动内容开展的方法、步骤、标准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该活动将持续一年。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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