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能买什么?在现在连瓶饮料都买不到,还有多少人把一块钱放心上?应该很少了吧,可偏偏就有这么一个人要为一块钱较真。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3日,黄某通过客运班车托运一份文件给徐某,徐某在当天到金桥客运站接收时被告知还需另行交纳一元的保管装卸费,徐某当即提出异议,要求经办人员提供收费的依据,经办人无法提供但仍坚持要求不交费不让提货,徐某无奈现行交纳了一元的费用。后徐某经行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金桥客运站退还一元。法院受理后,金桥客运站作为被告并未出庭应诉,最终法院判决金桥客运站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徐某退还一元。
或许很多人觉得徐某过于较真,过于迂腐,其实不然,在法律人眼中这恰恰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崛起的好现象。公民合法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的各项权利我国已经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构建了完善的体系进行保护,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及正在加紧编撰的《民法典》更是要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整体的规范与保护,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赋予了人们权利,但如果不去珍惜、不去行使和捍卫,那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本案的这一块钱也许微不足道,但却公民应当享有的合法的权益,不容侵犯。徐某的较真,不是迂腐,更不是什么“有病”,这是一个公民对自身权益的捍卫,更是对社会整体权益的捍卫,值得我们尊重,我们应该为徐某的较真精神,法治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