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的紧急通报,称该院被执行人刘某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内入住某宾馆,请求兴宁区法院代为将被执行人陆某传唤至兴宁法院。
据了解,韦某与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崇左市龙州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陆某向韦某偿还借款十万余元,但陆某拒不履行并下落不明,龙州法院随即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动。2017年3月15日14时,公安机关通知龙州法院陆某入住南宁市兴宁区某宾馆。
接到龙州法院的执行请求后, 3月15日15时兴宁法院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人员前往陆某入住的宾馆。执行法官到达宾馆后向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核对入住人员信息,确认为陆某本人登记并入住,即刻锁定陆某所在位置,将陆某传唤至兴宁法院,陆某感慨地说:“我以为跑到南宁来就没事了,没想到你们南宁的法院也来找我!”
当晚20时左右,龙州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兴宁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办完手续后,龙州法院的同仁表示,兴宁法院在得到通报后仅用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传唤任务,并且一直敬业地看守被执行人直到晚上完成交接,充分体现出“执行得了”的担当。
本次南宁兴宁法院成功协助崇左龙州法院拘留被执行人,是在当前解决执行难大环境下,法院之间协调联动的结果。人难找一直是执行过程中的难题,下一步,兴宁法院将与更多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构建科学执行之格局,充分共享各自执行优质资源,进而形成更有效的执行“天网”,让“老赖”无处遁形,打赢这场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