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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阳光执行获自治区政协委员点赞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7-03-14 17:24:36 打印 字号: | |
  • 罗君院长带队执行
  • 执行车队进入现场
  • 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3月14日,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南宁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线,现场直播扣押老赖公司车辆的执行现场,并自觉接受到南宁市中院调研的自治区政协委员的监督,一场轰轰烈烈的阳光执行,赢得了政协委员的一致点赞。

该院在执行韦某申请执行南宁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司法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车辆,其中不乏保时捷、宝马等豪车。但被执行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法院评估拍卖。为搜寻被执行公司车辆,执行法官将该公司所有的车辆报告到南宁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天网系统搜寻被执行公司的车辆。

14日中午,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在天网系统发现被执行公司车辆并向兴宁区法院发出情报,该院收到情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罗君亲自挂帅的执行小组,并启用无人机勘察追踪老赖车辆,迅速布控并顺利将老赖公司的车辆予以扣押。于此同时,该院以信息化、科技化为依托的执行措施,以及快速、规范的执行行为,赢得了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观看该院现场执行的自治区政协委员的一致点赞。
责任编辑:陆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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