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认错,只要你回来,一切都可以从新开始......。”,3月8日,在兴宁区法院审判庭,一位年近70的老父亲教育着多年未见的儿子。
主办法官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盛国因故于2006年离开家人从湖北流浪至南宁,一度以捡拾破烂为生,居无定所。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盛国在捡破烂时发现南宁市兴宁区共和路的路边停着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心生贪念,趁无人看管之机,将该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1928元。被告人李盛国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表示无颜面对父母,也不知道父母是否健在,不想与家人相认,不需要公安机关通知家人。
李盛国的父亲得知儿子被捕消息,虽体弱多病,仍辗转20多个小时的行程赶至南宁旁听了儿子的庭审,希望能见已从户籍本上消名的儿子一面。在庭审现场,主办法官对被告人说“再穷也不能偷东西,这是没骨气,再困难也不应离家,这是没责任,不论任何时候,永远是父母的儿子。希望你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与家人早日团聚,孝敬父母!”。 被告人最后哽咽自述:“一定悔过自新,好好孝敬父母”,并起身向其父亲鞠躬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盛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盛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撰稿人:刘 慧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