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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郎变“恶狼”,女性朋友该如何维权?
作者:陆玕  发布时间:2017-03-08 18:29:4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在现今社会中,女性同胞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虽然男女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女性的身心特点原因,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妇女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在三八妇女节已至,兴宁区法院“晒”出三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女性同胞提高维权意识,免受不法侵害,并鼓励大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情郎变“恶狼”,三女网聊财色两失

2010年月至2013年期间,余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黎某、陆某、罗某后,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由取得三名女子的信任,之后以生意资金周转有问题、家里装修房子需要钱,亲属生病住院没钱、生意资金无法周转等虚构的名目,多次骗取三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黎某被骗取500元、陆某被骗取7500元,而被害人罗某则被骗取120000元。近日,兴宁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某因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取得女性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除了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网络的虚拟性和女性较为感性的特征之外,主要原因还是很多女性朋友警惕性不足。因此,在网络上交友的女性应时刻提高警惕,对于认识不够或不了解的人不能轻易给予财物或透露个人信息,一旦受到侵害,应立即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有效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祸从天降,女子被断木砸伤

2016年5月9日晚上,庞某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途中,恰遇道路一侧一棵绿化树木折断,将庞某砸伤。经路人拨打120后庞某被送院救治,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本次事故造成了庞某多处骨折,庞某而正处于适婚年龄,正打算与男友结婚,庞某只能推迟结婚及生育的计划。庞某认为绿化管理处作为市政树木的管理人,应对其因林木折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庞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化管理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兴宁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绿化管理处赔偿庞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

法官提醒:现如今,女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出参与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由此涉及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也与日俱增,因此女性群体不仅应敢于维权还要善于维权,特别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丈夫过世,“遗产”如何认定?

王某与苏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苏某因病去世,在王某准备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发现苏某的前任妻子李某有一处房产,王某认为这是苏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便一纸诉讼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该房产中苏某的份额。法院经审理发现,争议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而且是离异后才购买的房屋。因此,王某主张涉案房屋为李某与苏某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依法继承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婚姻家庭案件中,遗产的继承和分配纠纷多为常见,且常常涉及妇女维权事宜,如继承权利被剥夺等,但是在勇于维权的同时,也应该善于维权,理性维权,特别是对相关的权利和事实进行调查了解,避免发生维权不当或错误维权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梁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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