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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法警制定应急预案 撑起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伞”
作者:何业昌  发布时间:2017-02-25 19:07:10 打印 字号: | |
  距陆川县傅明生法官遇害后近期江苏又发生一起法官遇袭事件!近年来,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被当事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因履行法定职责而遭受当事人侮辱、诽谤、威胁、恫吓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面对此种处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兴宁法院维护法官人身安全应急预案》,该预案规定了四大责任,内容如下:

一、大队领导。主要负责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任务情况向院领导报告。

二、中队负责人。组织落实本中队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必要严格按照大队出警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非工作日(节假日)遇突发情况,所属队员白天30分钟、夜间5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同时部署工作和提出要求。积极做好协调、协商工作,确保安全。任务完成后应清点人数和装备,统一带回。

三、队员。当接到紧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按照有关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全体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手机或固定电话),随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加强日常机关安保。加强法院安检力度,对法院监控室做到定人定岗。在法院审判区域、立案大厅,由值班法警随时进行巡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法官与当事人安全。加强庭审保安工作,严格遵守武器、警械具使用规定,依法实施处置行为。配合执行警务保障,依法使用警械具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要文明执法,慎用警械具。遇到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法官的职业是保障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下我国法官面临的安全风险正在不断增大,风险场所由法院扩展到法官住所,侵害对象由法官本人扩展到法官家人。在这种情况下,兴宁区法院通过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警务保障全方位延伸至院外,着力保障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让法官及其家人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保证法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案件审理中,维护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陆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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