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2月24日至25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选聘考试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100名应聘者进行笔试和电脑听打录入能力测试。
法官助理属于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参与本次考试的应聘者均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专科学历人员。
本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裁判文书及公文制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以及电脑听打录入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整个考试过程紧张有序,公平公正。下一步,该院将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最终确定聘任人员,以配备充足、高素质的审判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