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临时家长”温情教育,未成年被告悔恨落泪
作者:钱红  发布时间:2017-02-14 16:12:33 打印 字号: | |
  “是我错了,我真的错了,今后一定好好做人、认真改造••••••”,未成年被告小斌满含热泪望着主办人张法官和“临时家长”,痛哭流涕、悔恨不已。这是发生在兴宁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庭里感人的一幕。

2017年2月13日上午,兴宁法院未审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由于难以联系小斌的父母,主办人张法官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挑选南宁市幸福兴心理咨询中心一位心理咨询师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小斌的“临时家长”。“临时家长”庭前全面了解小斌犯罪的心理、动机以及家庭状况等,庭审中利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优势找准切入点适时进行法庭教育,庭审后以亲和的表情、轻柔的语调与小斌展开面对面的交流,使得小斌发自内心地深深忏悔。

兴宁法院未审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贯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并成立专门团队负责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回访和帮教,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陆玕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