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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引起的纠纷究竟是为何?
作者:罗欧阳 沈志平  发布时间:2017-02-14 15:47:26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月23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仅为一元钱的保管合同纠纷,刷新了该院案件标的金额的新低。

2017年1月,原告徐某到南宁市某汽车客运站领取其快件,被客运站管理人员要求收取保管装卸费一元钱。原告徐某认为客运站在无行政许可收费依据以及与原告无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强行收取原告保管装卸费一元钱,遂起诉要求被告退还保管装卸费。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纵观这起纠纷,案情很简单,但足以体现出公民个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上升,其社会价值远大于个案的价值。

算算原告徐某要为这起纠纷所耗费的诉讼成本:光是诉讼费就交了25元,还有证据材料打印费用以及往返法院立案和准备开庭的时间成本,一般人都会觉得不值。

椰林曾说过:“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原告徐某个人虽然为这起一元钱引发的纠纷支付了较高的诉讼成本,但它却指出目前客运站收取快件保管装卸费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和现象。无论原告徐某在该案中胜诉与否,今后被告如继续对快件收取保管装卸费时都要考虑到法律后果,要么主动释明收费的合法依据,要么就立即废止该项收费。这样,一元钱的保管装卸费到底能不能收取,在法律上都会有说法了,会让更多消费者和普通公民受益,这就是该案审理背后更为深厚的社会价值,而法院通过作出公正判决,亦可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与信心。
责任编辑:陆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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