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是春运开始的第一天,兴宁区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现场共向32名当事人发放执行得款290万余元,为百姓在寒冷的冬季点燃了一把“保民生”之火,让务工人员兜里装满血汗钱暖暖赶“春运”。
一切感谢尽在这片掌声
“兴宁区法院在开展涉民生专项行动“春天行动”期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6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416万余元,共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28份,发布搜查令12次,拘留3人,拘传15人,限制高消费与限制出境35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6名。”随着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郭敏东副院长在发放大会上向在场当事人介绍该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的话音刚落,现场立即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老百姓对法院在“保民生”之路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及感谢。
“法院的强制措施很得力,那老板还是怕了,终于把工钱还给我了。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谢谢法院让我在节前拿到这笔我辛苦打工换来的工钱。” 在场的王大叔激动的对法官说道。
原来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王大叔在广东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某工地做保安,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2天,该公司应该按时足额支付王大叔加班费。而后因长时间加班导致身体不适,王大叔于2015年1月31日离职,离职后,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原告相应的补偿。于是王大叔将该公司诉自兴宁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广东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王大叔加班工资11959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王大叔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10日,执行法官一行4人来到被执行人位于南宁的办事处进行实地调查。在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及来意后,该办事处负责人廖某并不以为然,向法官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压力太大,没有能力履行。但根据法官初步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公司运营一直良好,廖某明显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当场宣读搜查令。正当两名法警准备对该办公室进行搜查,强制开启保险箱的时候,玉某起初的“淡然”瞬间变为“恐慌”,没见过强制搜查这样“大场面”的他立即表示履行还款义务,现场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将执行款项11969元转账到法院账户,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一切感谢尽在这次握手
“现在开始正式发放执行款,请叫到名字的当事人拿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材料上来领款。”随着,郭敏东副院长向在场的当事人介绍完该院开展涉民生专项行动基本情况后,执行款发放正式开始。整个发放环节竟然有序,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信息,案款信息都逐一核对。
“真的感谢法院开展这次活动,感谢法官帮我们到那赖账的公司讨薪,我们这帮工友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接过执行得款的唐大哥紧紧握住孙副局长的手。
2012年至2014年间,唐大哥等数名民工受聘于广西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维护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拖欠申请人工资、加班费等。民工们在数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上述十名民工工资、加班费,数额从1-3万元不等。
上述系列案件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格外重视。每个案件申请执行人都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仅靠该公司发放的微薄薪水养家糊口。现该公司拖欠唐大哥等人薪水、加班费、失业金等已达两三年之久,唐大哥等人急迫盼望人民法院能够帮其追回这笔生活救急款。办案法官很理解唐大哥等人的心情,认真研究案情、分析利弊后,主办法官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其办公场地进行搜查肯定会有所收获。主办法官一方面加紧对其银行账户、房产等的查控,另一方面决定对其办公场地进行搜查,以取得有价值的财产或线索。
2017年1月11日一早,执行局法官、法警一行四人来到该公司办公场地,耐心劝其履行,但该公司负责人仍旧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并拒绝履行。执行法官见状果断宣布搜查,并将搜查重点放在其财务室,通过搜查发现其有价值的公司账户一个,后顺利查封该账户中的数万元款项。然而更具威慑力的是对其办公电脑、财务账目的查封。没见过法院“动真格”的其公司负责人立刻向执行法官表示了悔意,并将尽最大能力在两日内凑齐欠款交至法院。两日后被执行人依约将全部欠款交至法院,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一切感谢尽在这面锦旗
“我不多说什么感谢的话了,我代表我们这帮工友把要对法院说的感谢都表达在这面锦旗上了。”刚办理完领款手续的李大哥、潘大哥当场将这两面锦旗亲自送到郭敏东副院长及主办法官孙焕谢副局长手中。
2000年1月,李大哥等11人到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曾签订过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14年11月30日届满,此后该公司没有与李大哥等11人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2015年1月至今的工资,该公司均未支付给李大哥等11人,同时各项社会保险也未能每月按时缴纳。因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造成李大哥等11人生活极端困难,他们不得不被迫与2015年11月11日提出辞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大哥等11人就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广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李大哥等11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共计880357.26元。但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11名工人不得不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为了能使这批涉民生系列案件顺利且快速执结穷尽一切手段。不仅多次到被执行人营业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虽然口上说没有履行能力,但是实际上仍然有可以执行的收入。同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37万余元,并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扣划。1月6日,主办法官一行4人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强制执行。还未等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已知道自己的账户被强制扣划的该公司负责人就已经胆战心惊;同时,主办法官一直强调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该公司负责人向执行法官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愿意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偿还债务。1月9日,被执行人主动将14万余元交到法院账户,并签订还款协议,11件涉工人工资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兴宁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多措并举,奋勇创新,不仅开展“平安夜行动”“元旦行动”等专项突击行动,同时创新开展“暖企行动”,并且积极与交警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行,形成“两大联动、两项行动”具有兴宁特色的“春天行动”综合推进模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创新力度,用踏实肯干的实干精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威严,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司法为民”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