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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住房公积金执行瓶颈,搭建绿色通道破解执行难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7-01-04 16:28:31 打印 字号: | |
  住房公积金是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住房公积金因其用途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住房公积金一直面临着可以冻结但却不能强制扣划、提取的瓶颈。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沟通协调,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周某的住房公积金39000多元,搭建起了一条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绿色通道。

刘某申请执行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周某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有39000多元,遂依法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了周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周某公积金提取到该院账户。因周某的住房公积还未发放到其的个人账户,且周某也未申请提取该公积金,不能直接将周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至法院账户。经该案主办法官积极与住房公积金沟通协调,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补全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在周某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成功将周某的公积金提取至法院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执行方面取得了关键突破。

兴宁区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断突破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瓶颈,在股票、保险、公积金等执行方面都取得了关键性突破,搭建起了一条条执行的绿色通道,以“敢为人先”的司法担当和勇气开创了执行的新局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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