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凌晨5点50分许,拂晓残月,寒风凛冽,警灯闪烁,兴宁区人民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开启了“春天行动”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二次出击模式。就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针对那些与执行法官打时间差或“躲猫猫”,平时踪迹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老赖”,兴宁区法院打破常规,变白天执行为“凌晨突袭”, 在年末最后一天,将“老赖”企图躲避执行的美梦彻底打破,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落实,看到新的希望和温暖。
无人机勘察现老赖 翻越楼顶破门而入
“马上从隔壁楼顶跨越到他们家的顶楼,破门而入!”郭敏东副院长一声令下,果断地根据突发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到指令,随行的执行干警马上冲到隔壁楼顶,越过顶楼楼层,往下进入“老赖”家中,破门而入。企图躲避佯装不在家的“老赖”美梦被彻底打破。
冬日凌晨6点,由郭敏东副院长带领的1号执行团队来到被执行人滕某夫妇家中,执行干警迅速上楼,敲打该房间防盗门,要求开门,屋内虽无人应答,但仔细侦听却发现屋内明显有人慌乱活动的声音。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通过无人机勘察发现家中有人,遂出现前面飞越楼顶破门而入的惊险一幕。
执行干警在进入滕某家中后,在搜查中,执行干警还发现客厅的餐桌上放着一沓地下六合彩的资料。“有钱不还,还有闲钱玩六合彩。”郭敏东副院长指着桌上的六合彩资料质问滕某的妻子,被问得哑口无言。
2009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滕某斌、滕某轩、滕某祥等一行人与被害人陆某温、陆某任、王某念等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被告滕某轩、滕某祥持刀将被害人陆某温、陆某任、王某念捅伤,其中王某念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诉至兴宁区法院后,经判决滕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应赔付被害人王某念家属10000元,但滕某斌家属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今天在法院执行干警的面前,迫于被拘留的压力,滕某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转让土地收了钱 推三阻四被截获
车辆在乡间道路上行驶,时间一点一点地逝去,远处隐隐约约的路灯从模糊到清晰再到模糊……也许,很多人还正在睡梦中,但1号执行团队已马不停蹄奔赴下一个执行现场。
2015年1月17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因走路问题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被告儿子李某到原告家殴打原告及其家属,并导致原告双耳受伤。该案诉至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彭某、李某应赔偿原告李某相关医疗费用共计七千余元。被告一直逃避执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被告李某的家中后,李某极其不配合,并一直宣称没钱还,执行干警在其家中搜出一本余额为一千元的存折。狡猾的被告人彭某趁着执行人员在屋前搜查的时候,偷偷溜到屋后的房屋转角,现场的一名女法警注意到她的这一举动,尾随其到屋后,发现她正准备偷偷把一张土地转让合同藏起,执行干警当场截获。合同上载明收到土地转让款六千余元,彭某还继续辩称并没收到转让款,郭敏东副院长向被告严正说明其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将会承担法律后果。被告彭某在法院的执行威力下终于无可狡辩,当场履行完全部案款。
坐拥房产拒执行 悉心劝解促履行
被执行人李某、刘某两夫妻与李某某、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兴宁区法院判决后,李某、刘某仍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涉案金额50万余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刘某两夫妻,但其夫妻二人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12月30日凌晨6点,天刚蒙蒙亮,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出击,在李某、刘某的住处找到了正在熟睡的李某,但李某对执行法官的到来十分抵触,认为涉案的借款既不是她借的,也未用于她身上,情绪十分激动。为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析理,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并将其带回法院,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的高压态势下,李某表示忏悔,并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狡兔三窟屡更名 狡猾“老赖”终还款
喻某曾在某建筑公司辛苦打工,由于长时间加班导致身体不适,喻某遂向该建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后,其并未得到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随后,兴宁区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向喻某支付加班工资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在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按照该公司提供的地址到达后,发现该建筑公司已经搬离原住所,且该公司已更名,主体不完全,无法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该院执行法官仍不放弃,耐心地向该公司人员释法析理,向他们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立即履行了全部款项,该案得以全部执结。拿到案款后,喻某十分开心,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高强度、高密度的执行行动,兴宁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想尽方法,穷尽举措,努力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奔波,寒冬里凌晨执行,维护了权益温暖了民心,努力将司法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