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宁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之路上创新思路,立足本岗,以“五个第一”诠释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最后一道防线的完美定义。
一、获评南宁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个“全国巾帼文明岗”
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判中逐步形成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意识,近年结合“反家庭暴力”的倡议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活动。特别是在2016年,针对本辖区的特点挑选对家事审判、及调解工作有经验的审判人员成立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项合议庭,并与公、检、法、司多部门制定了《反家暴联运机制工作方案》、《反家暴联动机制制度》等制度。通过多部门配合协调,及时审理并从重、从快判决了包括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其母亲杨某、被告人苏某故意杀害其儿子等家庭暴力犯罪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案件。此外,还开通了“维护妇女儿童服务热线”、“维权信箱”、“维权微博”及“维权联系卡”,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的基本材料档案和工作台帐,成效显著,获评为南宁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庭中第一个 “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审结南宁市第一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2016年8月,兴宁区法院刑庭受理了南宁市第一起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该案中,被申请人闭某因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伤害他人致死,于2015年7月30日,被兴宁区法院刑庭作出了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6年7月,对被申请人闭某进行治疗的医院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其强制医疗的申请,并作出评估意见书,认为被申请人闭某已达“临床治愈”标准,其人身危险性评估为“0级”,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收到申请后,兴宁区法院刑庭主办法官开庭审理,并在庭后花费大量的时间走访了被申请人闭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家庭成员、隔壁邻居及治疗闭某医院的医生,在对闭某的病情控制、居住环境、监护人员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后,对闭某作出的南宁市第一例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同时,该案的审结也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审判实践经验。
三、在南宁市法院中第一个不使用翻译,由法官自主调解成功涉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兴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南宁市城区法院唯一集中管辖部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对刑庭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13年3月受理的被告人拉卡什故意伤害案中,该案的被告人拉卡什为澳大利亚公民,被害人萨基尔等五名案件受害人亦均为外国公民。受理后,被害人萨基尔等人向兴宁区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拉卡什进行民事赔偿。被告人拉卡什的父亲阿肖克为拉卡什获得从轻处罚,专程从澳大利亚赶到中国并主动向法庭提出与被害人调解并给予对方赔偿的请求。了解到被告人及其亲属与被害人均不懂中文,刑庭主办法官利用自己具备英文对话能力的优势两次在不使用英文翻译的情况下自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既为被害人获取了赔偿,又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该案的公正审理有效地在外国公民心里树立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对今后兴宁区法院更好地开展涉外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 受理并判决南宁市第一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震慑“老赖”,兴宁区法院刑庭于2016年9月19日受理了南宁市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经审理查明,兴宁区法院先前作出的生效判决已明确了被告人蒋某具有向自诉人杨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万元及滞纳金、罚息等其他费用人民币30万元的义务,并于2016年2月向被告人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法律文书。但被告人蒋某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也没有向该院申报财产。兴宁区法院遂依法对蒋某进行司法拘留,但蒋某获释后仍未履行判决和申报财产的义务。
基于上述事实, 2016年11月14日,兴宁区法院刑庭对南宁市第一起涉拒执犯罪的自诉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自诉案件的审结及时、有力地震慑了本辖区内的“老赖”,为配合兴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辉煌成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在南宁市法院中第一个建立刑事“轻案快审”联动机制
2016年,兴宁区法院刑庭率先在南宁市基层法院开展刑事“轻案快审”联动机制的探索。
7月底,为了确保刑事速裁程序的规范性,兴宁区法院于起草了《关于启动刑事案件速审速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9月底,兴宁区法院又会同兴宁区检察院、兴宁公安分局、兴宁区司法局举行了联席会议,进行了刑事速裁工作的讨论与协调,决定公检法司协同配合,打通案件外部流转的快速通道。经过兴宁辖区内公、检、法、司四家共同努力,南宁市第一个“轻案快审”联动机制终于建立起来了。
在此联动机制下,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就进行分流、提速,在案件的取证上也采用不同的证据取证标准及证据证明程度,使得属于轻型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进入快车道。同时,为保障诉讼中每一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征求意见稿”还引入了律师提请速裁程序、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机制、律师驻庭等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制度,在快速审理案件的同时,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