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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老”们的2016
作者:陈龙江  发布时间:2016-12-12 17:57:17 打印 字号: | |
  • 族老在调解
  • 族老”引领法官走争议的排水沟流向
  随着时间步入2016年最后一个月,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的“族老”们又与法庭的干警们共同走过一轮春、夏、秋、冬。让我们漫步回首2016,跟随“族老”们的思绪,看看那些伴随时代变革而注定深刻的瞬间!向“多元解纷机制”摸索征程中“一身布衣”而热心无私的“族老”们致敬!

时间点1:自2011年五塘法庭“族老”调解制度建立,2013年我们“族老”进入了人民陪审员队伍,至2015年底,我们“族老”协助法庭诉前调解共157件、参加案件陪审共700件,换言之,减少了157件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大大分担了法庭的审判压力。因而,在长期调处纠纷中,法官和当事人都称我们是“布衣法官”!

时间点2:在迎接2016年之际,我们五塘法庭的“族老”还迎来了全国人大代表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行人的慰问。我们“仗着”年龄加上村里“族老”长辈的天然地位,平日里也敢说是“宠辱不惊”;但看到这数十人的慰问参观团队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打心底高兴!

时间点N:由于我们“族老”来自五塘法庭司法辖区各村镇,来源覆盖40%的村镇坡队,我们中退休村支书、村党支部书记9人,其他村族长辈21人;所以,法庭的法官对我们多有倚重。2016年开春以来,年光过半,带领法官进村屯送达50余次,协助法官开展诉前或诉中调解也达30余件;还多次参与涉农涉众的案件审理,也算是和法官一起“稳住场面”吧!

时间点N+1:2016年9月27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驻王竹村“巡回办案点”及五塘法庭与王竹村委会“联合调解室”正式挂牌。兴宁区司法局局长黄万荣、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五塘法庭副庭长邓晓艳、五塘司法所所长张日辉、王竹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粟汉升等都来参加了挂牌仪式。这以后我们王竹村的“族老”开展调解工作终于有了“据点”,可以免去舟车劳顿,就近开展了。希望其他边远村屯的“族老”们也早日有这样的便利。

时间点N+2:2016年11月15日,兴宁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正式在五塘法庭建立起《特邀调解员名册》。考虑到“特邀调解”工作较之前可能更为繁重,兴宁区法院在我们30名“族老”中经过邀请、报名、筛选、培训,最终选定了3名“族老”,与五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3名调解员,共同成为首批“特邀调解员”。当天我们拿到了崭新光荣的聘书!我们问,这和以前“族老调解”有什么不同?法官说,“以前是我们五塘特色调解,以后还要继续发扬,我们的方向和最高法想到一块了;但以后可以逐步把族老调解纳入特邀调解制度,调解工作将更加规范,族老在调解工作中的各项保障也将逐步到位!”

时间点N+3:2016年11月22日,兴宁区五塘镇政府、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兴宁区检察院五塘检察室、五塘镇司法所,经过紧张的协作准备,在五塘法庭1-1号大法庭为我们举办了一期“特邀调解员及族老调解业务培训会”。我们村屯“族老”和五塘镇政府各站所领导、五塘各村委会选派的基层干部共36人一起参加了培训。以前总觉得在村里几十年人情世故是大致看懂了,但调解中的法律界线却很陌生,这次培训让我们心里多了根“法律界线”的弦啊!

时间点N+4:2016年11月28日,兴宁法院执行局吹起了执行大会战的号角,我们接到了邀请,参与到兴宁区法院十二个执行团队中。听法官说正值广西第二个“执行月”活动,我们“族老”执行团队当然“义不容辞”。加入执行团队不久,就有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执行案件,在我们和执行法官的共同调解感化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就余款制订了还款计划。

(这段的照片请办公室帮忙提供,在我院2016年11月28日的微信信息《特色执行团队助力化解“执行难”》中“族老在调解”那张照片)

时间点N+5:截止2016年11月30日,我们“族老”协助带领法官进村送达已超过百余次,协助法官开展诉前或诉中调解也达60余件。2016年我们既和往年一样,守望在各个村屯坡队,与镇政府、司法所、法庭的基层干部、干警们共同调处村民纠纷,不断争取着多调解一个就多修复一段邻里关系!2016年我们又和往年不一样,因为这一年我们还参与了改革创新的历史进程!我们中的部分人,从五塘的“族老”荣升为最高人民法院都认可的“特邀调解员”,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延伸到执行工作,还光荣地参与了全区法院的“执行风暴”,希望我们的队伍能越来越壮大,我们的余温能温暖更多人!

结语:致敬!在“村、屯、坡、队”中所有与法庭干警共同守护民众和谐安宁的“族老”们!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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