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里面强调:“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近年来,危害学生与校园安全的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针对上述问题,兴宁区法院认真分析辖区内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及危害后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预防犯罪工作,从2016年度6月起陆续在辖区内开展了六场以“关心下一代”、“反校园暴力 ”和“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显著。
活动一:2016年6月17日,兴宁区法院未审庭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嘉和城校区开展了“拒绝校园暴力,还孩子一片纯净天空”为主题的签名承诺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二:2016年9月6日,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委政法委、兴宁区检察院、兴宁区公安分局、兴宁区教育局、兴宁区妇联、兴宁区团委等部门联合在南宁市第三十九中学举办了“关心下一代、预防校园暴力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启动仪式;
活动三:2016年9月12日,兴宁法院刑庭在兴宁第一初级中学开展一起盗窃案件的巡回法庭庭审、当庭宣判并进行法制宣讲的宣传活动,让同学们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
活动四:2016年9月12日,兴宁法院未审庭与兴宁检察院在兴宁区未成年教育示范基地联动开展反校园暴力宣传活动,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与道德”讲堂开进了校园;
活动五:2016年9月20日,兴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全程指导兴宁第一初级中学开展抢劫罪案件模拟法庭活动。
活动六:2016年9月27日,兴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与兴宁区团委在南宁市第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启动仪式、平安建设趣味游园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给学生们领会了校园暴力的危害及如何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此外,在宣传活动中,为了能让同学们更直观、随时都能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兴宁区法院未审团队还专门制作了口袋书----《校园暴力防范手册》,六场活动共计发放小手册3000份及其他法制宣传资料2000余份。
兴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管理青少年群体,充分发挥全院审判资源优势,2016年7月15日,该院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服务队,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兼任服务队队长。全体队员们利用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到“反校园暴力、平安兴宁”的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为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通过开展多次反校园暴力活动,兴宁区法院未审庭总结出“多创新”、“有针对”、“真诚心”和“重宣传”这四条工作经验:
一是“多创新”,即创新方法,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拓宽司法延伸职能方面,积极与辖区团委、妇联、教育部门、社区等单位联动,拓展工作思维,拓宽工作渠道,以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工作方法。
二是“有针对”,即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确定不同的法制宣传内容。该院未审庭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以多种形式、多姿多彩的向青少年服务群体宣传知法、学法、守法意识,利用社会效果较好、青少年反应强烈的做法来进行普法宣传。如利用校园巡回法庭、模拟法庭的形式,依法公开严惩犯罪分子,让青少年感知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群体,积极主动给留守儿童、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上法制课,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方式,进行法制教育。
三是“真诚心”,即甘于奉献,以真诚之心做好青少年服务工作。该院未审庭干警在做好本职审判工作之暇,克服各种困难,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以一颗赤诚之心投身到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中来,将法制建设的正能量传递给辖区的青少年服务对象。
四是“重宣传”,即注重宣传,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法制,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该院未审庭在宣传活动前、活动中及活动后均积极与宣传部门配合,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法院内部信息、微博、微信及报纸、电视媒体等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法院为青少年工作服务的工作热忱,不拘一格,生动活泼,形象、有效地宣传法制。
2016年是兴宁区法院预防校园暴力活动吹响“集结号”的一年,通过多次的宣传活动力争将活动的目的和宗旨以以点带面的形式,为辖区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工作添姿增彩,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现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辖区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成效,切实感受到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给老百姓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