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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寄托我心中的梦想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6-12-05 19:18:50 打印 字号: | |
  此刻,举起右手,我做出了此生最为洪亮的承诺: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誓词有声,岁月无言。又是一个“12.4宪法日”,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不求风花雪月的传奇,只愿选法律终老,崇敬宪法至白首,用一生的法律思维去梳理社会百态、细水常流。

是的,我脚下的这篇土地从秦汉始就融入了中华的血脉,从宋元民族大融合始就成为经繁民昌之所,从明清改土归流始就成民族团结之土。于是,国家与民族的理念构成了如今的大中国,延伸出以北京为中心的命运共同体。

然而,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在建设现代国家的道路上,同样凝聚着法律职业的艰辛,凝聚着千古中华的正义梦,追求着法治的理想国:

——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我们法律人加强刑事立法,逐步形成以刑法典为核心、以刑事单行法为补充的完整刑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危害行为。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权利,我们法律人以民法通则为核心,逐步完善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等单行法,真正调动其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国家实现富强文明、和谐稳定;

——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我们法律人逐步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行政法律体系;

——为关注弱势、保障民生,我们法律人构建起明确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的社会法,像一双温暖的手,给弱势群体以安抚,弥补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不足,使社会更加公平。

法治中国,浩浩荡荡。依法治国,归根结底还是依宪治国。宪法为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融入了法治的血脉,从宪法到部门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完整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开宗明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改人治为法治,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正如古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对宪法的崇尚也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将金色的年华融入到激情燃烧的岁月。把铿锵的脚步汇入法治理想的征程,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去迎来新篇章。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寄托我心中的梦想,端坐在高悬的国徽下,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就筑起法治信仰的长城,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风烛残年的老人颤抖着接过赡养费,老泪纵横;当偶尔失足的少年重拾生活的希望,让罪恶被一点点剥落;当劳累奔波的农民工终于拿回血汗钱,终于相信了我讲述的公平正义。

宪法,寄托我心中的梦想: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敢于担当、勇于实践,手捧宪法,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誓将司法事业推向前进。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突显责任与担当,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当代中国法官的价值与梦想,无愧于宪法。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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