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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进企业
法律服务零距离
作者:梁慧  发布时间:2016-12-02 17:40: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基层工作方式,强化基层司法职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构筑“平安广西”,兴宁区法院法官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下,召开与企业的联席会,并走进企业,深入了解辖区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主要问题。

同时,兴宁区法院还与辖区内的主要大中小企业建立长期联络制度,每个季度将由联络法官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与企业高管、员工面对面交谈,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增强企业法律知识,并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兴宁区法院的该项司法服务得到了辖区内企业的大力支持与认可。其中,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是辖区内一家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近三年来,该公司客户的违约率越来越高,到兴宁区法院起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消除商家与客户双方的矛盾隐患,提高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案件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法官对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司法建议:1、规范合同形式,体现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特征:例如在汽车买受人方面,合同条款应尽量体现为租赁公司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标的物的买卖关系是建立在租赁公司与出卖人之间,而不是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2、规范约定送达地址条款。对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条款予以完善,明确约定该地址适用于法院的诉讼、执行等,今后无论债权人或法院向该地址邮寄材料,则视为送达。同时,由于此类关键条款具有格式条款的特征,应通过加粗加黑或画横线等方式进行重点提示,并向承租人进行专项解释。3、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几期可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经过催收程序,若需要催收程序,最好在起诉前通过邮件进行催收。在给出司法建议之后,该公司在经营方面的法律漏洞得到了相应的弥补,为其今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通过此类联席会及联络制度,法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便于法院更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法院的司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拓宽法院听取民意的途径。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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