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6.41万元,比2015年预算 96.2万元增加0.21万元,同比增长0.22%。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原因:1、机关运行经费中工会经费因在职职工总额增加而比2015年预算增加2.01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两者综合起来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同比增加0.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01月0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444.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7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如下: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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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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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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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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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主管部门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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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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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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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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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
资金总额: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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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拨款: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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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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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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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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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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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国家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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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用于支付办案所需费用(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费、业务消耗费等)、人民陪审员费用、邮电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聘请专家费用、调解员、特约监督员补助费、翻译费等)、法治宣传费、业务资料费、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管理费、设备维护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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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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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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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案件审判过程中需要有经费保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为基层法院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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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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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办案相关费用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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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干警培训费用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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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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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陪审员经费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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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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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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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保障办案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使年底结案率达到院里制定的目标。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阳光司法。提高社会对我院工作的认识度,提升群众对我院干警工作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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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解释) |
指标值(评价标准) |
分值(共100分) |
备注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 |
目标设定情况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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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2分;较合理:1-1.5分;不够合理:0-1分;不合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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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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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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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管理绩效 |
组织管理水平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1分;分工明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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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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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管理绩效 |
资金落实情况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2分;到位率90-100%:1.5分;到位率80-90%:1分;到位率70-80%:0.5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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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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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乘数=项目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
财政投入乘数≥1:1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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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情况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原定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2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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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1分;不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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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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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 |
会计信息质量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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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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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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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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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状况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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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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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是否达预定目标 |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达1000件:5分;每少10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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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达 3件:5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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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达3次:5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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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达20件;5分;每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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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案件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案件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5分;不符合程序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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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 |
全院干警参加培训总数合计达到30人·次;5分,每减少5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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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底结案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年底结案率达到预定目标:10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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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否控制在指标内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支出在预算内:10分;超预算支出每超支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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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指标 |
与办案相关的必要费用是否得报保障 |
与办案相关的必要支出得到保障:10分;未得到保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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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我院的公益形象,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
采取媒体形式3种以上(包含3种)宣传我院工作:5分;未完成此项工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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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通过网络、现场问询、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 |
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5分;满意度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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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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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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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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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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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聘用人员费用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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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主管部门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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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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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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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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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
资金总额:2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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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拨款: |
2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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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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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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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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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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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概述 |
国家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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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聘用人员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服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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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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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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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我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需聘请临时聘用人员铺助案件审理,必须要有经费保障支出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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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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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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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人员保险支出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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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人员服装费 |
2016.01.0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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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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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聘用人员人数达到64人,在聘用人员的辅助下审判工作能顺利完成,我院工作能顺利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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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解释) |
指标值(评价标准) |
分值(共100分) |
备注 |
项目目标管理绩效 |
目标设定情况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
明确:1分;不够明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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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 |
合理:2分;较合理:1-1.5分;不够合理:0-1分;不合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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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程度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年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
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延期完成年度目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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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成果是否达到预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
达到要求:1分;未达到要求: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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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管理绩效 |
组织管理水平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1分;分工明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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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1分;项目相关资金齐全关及时归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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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管理绩效 |
资金落实情况 |
年度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含配套资金到位率 |
到位率100%:2分;到位率90-100%:1.5分;到位率80-90%:1分;到位率70-80%:0.5分;到位率70%以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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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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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乘数=项目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
财政投入乘数≥1:1分;否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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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情况 |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原定用途是否相符,支出调整是否合理 |
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调整合理:2分;基本相符:0.5-1分;有较多不符合现象: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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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的金额/财政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00% |
财政资金使用率90%以上:4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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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等:1分;基本符合:0.5-1分;有违反现象: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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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 |
会计信息质量 |
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
真实:1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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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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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
会计业务及时确认、计量和上报:1分;不够及时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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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分项目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2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但不够准确:1分;支出未分项目核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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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状况 |
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
相关制度健全:2分;不够健全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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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
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有效执行:2分;不够严格有效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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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底聘用人员人数是否达预定目标 |
年底聘用人员人数达64人: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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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总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聘用人员中党、团员人数占20%:5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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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中法学专业毕业人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
聘用人员中法学专业毕业人数占总人数30%:5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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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聘用人员对案件的审判工作是否起到帮助 |
聘用人员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起到帮助:10分;聘用人员对案件的审判没有起到作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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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新签订合同内聘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
组织新签订合同内聘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达10次;10分,每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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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每名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是否符合城区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标准 |
每名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符合城区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标准:10分;超预算支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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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指标 |
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是否得报保障 |
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得用得到保障:10分;未得到保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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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年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
经考核,聘用人员总体满意度达90%:10分;满意度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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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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