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就“公交车身晒‘老赖’”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采访中,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总结了该院进行“公交车身晒‘老赖’”后收到的良好社会效果,并详细介绍了该院强化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攻坚战及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记者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指出,在开展化解“执行难”工作以来,兴宁区法院致力于探索化解“执行难”的各项机制,积极寻找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类途径,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的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立体化,已先后在新闻、报纸、地铁、私家车930和广场LED广告屏等平台曝光了一批“老赖”信息,此次“公交车身晒‘老赖’”是化解“执行难”的又一创新举措。公交车曝光“老赖”利用公交线路覆盖面广、日运营量大、线路人流量大、车身广告关注度高等特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老赖”们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尽最大能力履行义务,真正让“老赖”们不敢赖,不能赖,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针对记者们关心的问题“曝光‘老赖’信息是否侵犯被公示人的隐私?”,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还指出,公交车曝光“老赖”并未侵犯被公示人的隐私,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履行情况等信息均属于司法公开的内容。同时,在公开曝光“老赖”信息之前,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已经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特别是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会向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对于仍然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才会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再者,失信被执行人不同于一般被告,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国家司法权威,应当依法受到信用惩戒。
此外,兴宁区法院大胆创新和积极尝试,通过开展 “启明星行动”围堵老赖;开创证券冻结的先例;率先运用“无人机”参与执行;组建有政法委领导挂帅、“族老”、社区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的特色执行团队;加强执行联动工作和加强执行宣传等方式,积极化解“执行难”,取得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