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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执行团队助力化解“执行难”
作者:梁丽明  发布时间:2016-11-24 17:50:36 打印 字号: | |
  • 兴宁区政法委副书记莫军宁(右一)亲自指导
  • 兴宁区法院郭敏东副院长出示证件并宣读搜查令
  • 族老在调解
  • 兴宁区法院在阳光新城举办执行法律法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 张榜公布“老赖”
  • 兴宁法院与中华社区联动执行合作签约仪式

11月的绿城依旧艳阳高照,此时的八桂大地上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广西法院第二个“执行月”活动,目前广西已形成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的强劲之势。兴宁区法院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黄克院长提出的执行工作战略部署:打造一千个执行团队、执结一千个重大案件!乘着“执行月”的东风,迅速组织构建了十二个执行团队,为执行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有效化解“执行难”。

这些执行团队的成功组建,得益于兴宁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院长罗君主动与城区党委、政府、政法委领导沟通,兴宁区政法委书记张天红书记指示:“组建执行团队要有兴宁特色,紧密联系兴宁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打响兴宁执行团队的品牌。”于是,包括由兴宁区政法委书记挂帅的执行团队、“族老”执行团队、刑事法官联合执行团队、社区“三联”执行团队等等具有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工作重心的执行团队,应运而生。

政法委领导挂帅,高效执结案件

兴宁区政法委领导作为该院执行团队督导联系人,在该院组建执行团队时表示政法委将全力支持法院的“执行月”工作,并选取重大疑难案件,亲自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案件的执行,力争短时间内执结。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广西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于201511月开始向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购买嘉实多润滑油产品,双方采用“先供货后结算”的方式每自然月结算一次,但截至20163月汽车公司尚欠8269.5元货款未支付,遂商贸公司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生效判决汽车公司支付商贸公司货款及利息后,汽车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该汽车公司法人王某却玩起了“失踪”,政法委副书记莫军宁带领的执行团队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但汽车公司地处闹市,如采取强制执行必须要严密部署,既不能影响周边商铺正常营业,又要一举拿下。当天下午,该执行团队抵达后,法警迅速有序进行现场警戒清理,并在现场搜查出现金几千余元及多张银行卡。该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认为因为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不需要履行前任公司经营者所负担的债务,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履行,对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当得知今天是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带队执行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且经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独立承担义务,其公司履行判决生效义务不因管理者的变更而免除,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在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齐下后,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成功执结,整个执行过程不到一个小时。

 

“族老”参与,农村纠纷轻易化解

“族老”是广西南宁市郊少数民族聚居农村地区对同族长辈或村中德高望重长者的尊称。近年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族老”这一独具特色的乡土资源优势,成功化解了大量农村民间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将“族老”纳入执行团队,有效化解农村民间纠纷。

一宗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申请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族老”执行团队在执行农村民间纠纷案件方面的优势。去年3月份,五塘镇的张某与黄某因树苗种植所在地使用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在争执过程中黄某持扁担将张某打伤,后张某将黄某诉至兴宁区法院,案件审理后,兴宁区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五千余元。该判决生效后,因黄某不自动履行判决的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兴宁区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将该案列入刚组建的“族老”执行团队案件办理范围。经调查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是系堂嫂堂弟关系,主办法官遂决定从其二人的关系入手,利用 “族老”执行团队中吸纳了当地一位族老的优势,进村入屯进行调解感化,以此达到执行目的。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族老”执行团队中的族老借助其在村中的威望协助团队中的主办法官将二人召集到了一起,并配合主办法官对二人释法说理,在执行团队成员的相互配合和努力下,最终张某与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当即履行了两千元的赔偿义务,并对剩下的款项制定了还款计划,张某也表示原谅了黄某,矛盾得到了化解,嫂弟重归于好,“族老”执行团队机制的运用在该案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工作人员加入,执行案件“化零为整”

“执行月”初,由该院执行局与辖区阳光新城社区联合举办执行法律法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当天,执行干警在中心花园的广场上,拉起横幅、搭起宣传平台,向过往的群众宣传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打击“老赖”的具体案例,还将该辖区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9名“老赖”张榜公布在社区公告栏。期间,该社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在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成功当场劝服一名“老赖”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灵机一动:“要是能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到我们的执行团队中,这些隐匿在社区里的“老赖”岂不是更容易找到?”

1112,在该院的“启明星”凌晨抓捕行动中,在截堵一名莫姓的“老赖”时,社区工作人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执行团队对民主路一小区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小区每个房门均安装有“猫眼”,如果直接敲开房门打草惊蛇,为避免被执行人逃匿,执行团队遂决定由社区工作人员协调小区物业出面,让物业人员配合执行团队佯装催收物业费敲开房门,成功抓获“老赖”。

兴宁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在介绍这个执行团队的时候说:“兴宁区地处南宁老城区,街道社区众多集中,部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住所地复杂,加上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与执行人员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使法院执行人员及申请人找被执行人难,造成警力和财力的浪费,执行团队有他们的加入,我们能有效的把同类案件化零为整。”

目前,社区“三联”执行团队优势尽现:一是要入户排查社区住户的基本情况,能为执行团队找到被执行人提供积极线索;二是能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见证;三是配合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宣传效果。截至1117日,社区工作人员为该院执行工作已提供8个线索,成功抓获3名“老赖”。

“执行月”已接近尾声,但化解“执行难”的路还很长,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发挥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作用,切实化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缩短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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