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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 “老赖”履行义务获解除拘留
作者:陆玕  发布时间:2016-11-24 17:48:3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兴宁法院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在1112日兴宁区法院开展的 “启明星行动”执行活动中,多名“老赖”被司法拘留,目前已有3人被拘后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获提前解除拘留。

蛮横老懒低头服软

20153月,李某华行走至李某加住处附近时,李某加所饲养的一只狗朝其狂吠,李某华遂将该狗打死,李某加得知该事后去到李某华家中将李某华打伤。该案诉至兴宁区法院后,该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加赔偿李某华医疗费等共计2.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加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几次找李某加劝其自动履行,但其毫不理会,并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态度极其恶劣。20161110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李某加家中,继续耐心做教育疏导工作,但李某加及其家人无视执行人员的善意疏导,仍然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判决。1112日,兴宁区法院决定将其列入“启明星行动”行动拘留对象。被拘留后,面对冰冷的手铐,平时蛮横无比的李某加底下了头,并逐渐认识到了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让其家属将部分执行款项拿到法院履行义务,申请提前解除拘留,1122日,其胞弟向法院缴纳了六千元执行款项,并且制定了还款计划,兴宁区法院经审查后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说谎老赖拘后悔悟

20159月,李某向梁某借款6万元,但到期后没有偿还,梁某将李某诉至兴宁区法院后,李某被判归还梁某借款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李某谎称其居无定所,经常在外地出差,并称其之前向法院提供的住所已经出租给他人,对于法院的传票传唤也不理睬,后来干脆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李某仍然在住所处居住,遂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112日,李某在兴宁区法院开展的“启明星行动”中被抓获。被拘留后李某后悔不已,自己写了一封悔过书并要求家属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1121日,在李某承认错误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兴宁区法院对李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夫妻老赖现身还款

20117月,黄某向陈某借款28万余元用于经营其家庭的煤炭生意,并出具了借条。后因黄某未依照约定按时归还借款,陈某将黄某及黄某的妻子陆某诉至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该院判决黄某及陆某共同偿还陈某借款2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夫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黄某为了逃避执行,不接听执行人员的电话,并且藏匿起来。而陆某则表示借条不是她签的字从而拒绝履行判决,并且经法院传票传唤后仍拒绝到场,执行人员决定将其列入“启明星行动”拘留对象。1112日早,正在某客运站上班的陆某被兴宁区法院司法拘留。其丈夫黄某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现身找到陈某协商,当场向陈某偿还10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半年年内履行完毕剩余款项,之后申请法院解除对陆某的拘留。鉴于被执行人陆某已履行义务,且承认并改正错误,兴宁区法院于1121日对陆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承认并改正错误的被拘留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兴宁区法院对上述三名被执行人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是该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开展执行工作的具体体现,同时对其他拘留中的被执行人也起到了教育和指引的效果。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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