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发表了《关于广西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封公开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那些规避执行的老赖们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兴宁区人民法院在第二次清案月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推广执行公开信,21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在看到公开信后,就带着其弟弟一起到兴宁法院来投诚,由其弟弟代其履行了全部义务。
吴某于2014年1月份向朱某借款3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未能偿还借款。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归还借款3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因吴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全方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亦多次来到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表明其因生意失败,现已无力履行本案的义务。朱某在得知吴某的财产状况后,书面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在以往的案件中,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大多数的被执行人都会逃之夭夭,或改变联系地址或改变联系方式,加入到老赖的行列中来。吴某本也想一走了之,但在媒体上看到公开信后,巨大的震慑力让其惶惶不可终日。吴某本想借钱来履行,但因其生意失败又失信于人,已经没人相信他并敢借钱给他。后吴某没办法 ,只好拿公开信向其弟弟求救,要求其弟弟代其履行本案义务,其不想在今后的生活中被捆在老赖的耻辱柱上度日,最终其弟弟看到其借钱确实是为了履行本案义务后,也很豪爽地替吴某履行了本案的义务。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像吴某这样的被执行人实在是难能可贵。兴宁区法院也向那些仍没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生倡议:如果你不想背上老赖的名声,如果你不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你不想被限制高消费,如果你不想你的老赖形象出现在地铁中、出现在电视中、出现在广播中、出现在公交车上,那么欢迎你到法院来投诚,诚信也会重新回到你的身边,只有告别老赖的身份,才能迎来新的人生。法院以诚信的名义,等着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