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兴宁区法院由政法委领导挂帅的执行团队高效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11月南宁市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与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供销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商贸公司购买润滑油产品,并支付相应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汽车服务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南宁市某商贸公司向兴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后,该院判决汽车服务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8269.5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南宁市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相对于常见的公司法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标的额较小,在完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多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社会影响恶劣。为树立司法权威,由兴宁区政法委副书记挂帅的执行团队亲自出马,到汽车服务公司所在地开展执行活动。
在兴宁区政法委副书记莫军宁亲自指导下,执行团队雷霆出击,六辆警车20余名警车来到位于竹溪大道的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抵达现场时,该公司现场的工作人员见到声势浩大的执行团队极为紧张,马上打电话给在外办事的公司负责人回公司。当该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后,执行团队向其出示证件并宣读了搜查令,现场搜查出现金几千余元及多张银行卡。该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认为因为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不需要履行前任公司经营者所负担的债务,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履行,对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当得知今天是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带队执行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且经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独立承担义务,其公司履行判决生效义务不因管理者的变更而免除,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同时,看到现场威严的法警在进行搜查工作,众多群众和客户在门外围观,公司负责人不得不考虑拖延履行对公司信誉的影响,在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齐下后,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成功执结。整个执行过程不到一个小时,圆满结束。
兴宁区法院积极相应自治区高院黄克院长提出的执行工作战略部署:打造一千个执行团队、执结一千个重大案件!该院就组建执行团队专题向城区政法委汇报,城区政法委张天红书记听取汇报后表示亲自带领其他政法委的领导全力支持法院的“执行月”工作,并确定由张天红书记等8名政法委领导分别负责联系8个执行团队,协调、指导和督促案件的执行。自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开展以来,兴宁区法院组织构建了十二个执行团队,包括由兴宁区政法委领导挂帅的执行团队、族老执行团队、刑事法官联合执行团队、社区“三联”执行团队等等具有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工作重心的执行团队。这些执行团队的成功组建,为执行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力量,使执行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