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从严治党”的要求,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17日上午,兴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在本院审委会办公室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会议,组织学习《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实行)》及讨论刑事案件证据完善等问题。主管副院长陈景光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首先,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广西高院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法院庭审、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三个纪律作风守则(实行)的通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的要求,重点学习《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试行)》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与庭审行为,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等内容。参会干警结合自身庭审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刑事案件证据完善方面,与会法官结合审判实务中的案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要加强审判人员的证据意识,规范证据的应用,把握各类型案件的证据标准,加强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指引,确保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景光要求刑庭干警以“党风廉政建设”及“从严治党”为契机,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程序,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规范化水平。在刑事案件证据完善方面,陈副院长着重强调,刑事判决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并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希望刑庭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注重经验总结,努力提升对刑事证据的辨析、运用能力,让做出的刑事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