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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跟前解难题,人性执行化矛盾
作者:杨 超  发布时间:2016-11-18 11:20:19 打印 字号: | |

1116,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赵某患重病,在主办法官倾心调解和敬业精神的感召下,最终将双方矛盾化解,达成和解协议。

事情要从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说起,2013年底赵某承租某公司商铺一间,约定租期一年,期满后因公司场地面临拆迁,无法再与赵某续签租赁合同。同时由于拆迁临近,该公司多次催促赵某搬离遭拒后将赵某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兴宁区人民院依法判令赵某腾空并搬离讼争商铺及房屋,并缴纳相应的租金。

该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意识到这个案件的特殊,第一时间到讼争商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想法及状况。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身患严重尿毒症,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子女尚在校读书。被执行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均来自经营该商铺所得,故对于搬离该商铺,赵某十分抗拒,搬离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但双方当事人诉求都很强烈,双方积怨已深,要调解面临一定难度。主办人意识到本案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也只有组织双方调解较为妥当。

经调查了解,双方讼争商铺距离拆迁仍有一段时间,搬迁工作并非迫在眉睫,且除了该商铺之外仍有其他一些商铺在经营过程中,主办法官决定在这一方面寻求突破点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然后多次前往赵某治疗的医院探视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导之以行。一次次病榻前耐心的沟通调解后,赵某终于表示愿意与申请方就搬迁一事商谈。执行法官马上召集申请方代表与赵某面对面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达成合意。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恢复交纳拖欠已久的商铺租金,并承诺支付租金至讼争商铺真正动工搬迁之日,届时被执行人无条件搬离该商铺。该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但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担忧,也给了被执行人一个能够接受的方案,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又彰显了人性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陆 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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