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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五项措施”力克民商事案件送达难
作者:党建军、谢明光  发布时间:2016-11-17 09:30:17 打印 字号: | |
  • 错峰送达文书
  • 夜间送达文书
  • 邮政驻点人员进驻兴宁法院开展工作

民商事案件的送达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中枢环节,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由于民商事案件大幅激增,民事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准确、下落不明、受送达人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送达工作无法进行,大大影响结案效率。为了有效突破民事送达难问题的瓶颈,今年7月以来,兴宁区法院在送达工作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通过完善送达地址确认、集中送达、错峰送达、引入邮政驻点和建章立制等五项创新举措,力克民商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取得明显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源头严控,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是审判实践中应用最多的送达方式。但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被告实际居住地址与身份证或户籍地址不一致等原因,往往送达工作无法顺利完成。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兴宁区法院注意从源头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首先是完善立案阶段的送达地址确认。在起诉立案时原告要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和案件材料送达方式确认书》和《诉讼主体送达线索采集表》,让原告尽可能详细的写明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告知其提供地址不准确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送达过程中,经查找无法送达的,也会及时联系原告提供更为明确的地址;其次是引导辖区内企业和金融部门进一步规范合同订立条款。今年来,该院以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给案件量较大交通银行南宁区分行、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事先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进行约定,当纠纷发生时确保案件能依照约定地址及时送达。通过明确当事人提供准确诉讼信息的责任,改变了过去案子进了法院就完全依靠法院寻找被告的问题,不但提高了审判效率,还减轻了法院送达工作的负担。

二、集中管理,解决送达分散问题。

针对以往法院内部各庭室送达文书各自为战、送达效率低下的问题,兴宁区法院创新工作模式,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将以往的诉讼程序各环节分别送达转变为“集中送达”。采用集中送达制度后,全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后,由专设的流程小组采用电话通知、邮寄、专人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当事人。对需要外出直接送达的文书材料,由诉讼服务中心送达小组按照送达区域进行整理归类,提前规划好送达线路,对统一区域或相同的当事人进行集中上门送达。集中送达制度的建立,破解了法官直接送达工作量大、送达分散等局限,不仅降低了法院自身程序流转的成本,提高了文书送达的效率,也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让法官从繁重的送达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进行审理裁判。

三、错峰送达,解决送达时间错位问题。

由于上班时间当事人往往不在家,特别是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案件送达人员如果都在工作时间上门送达,往往影响送达成功率。兴宁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转变思路,每天安排错峰送达组,利用上班前、下班后、晚上、周末等时间,专门开展对公民个人的案件送达。该院从11月份开展错峰送达以来,送达成功率都保持在60%左右,同时错峰送达也节约了法院的司法成本,提高了送达成功率,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四、邮政驻点,解决专递送达效率低问题。

长期以来,因邮件签收不规范、改退不合规、各种原因投递失败的占邮寄送达总数的60%以上,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经与市邮政公司协商,112日,兴宁区法院引入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驻点工作人员到岗,正式进驻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政速递办理专窗开展具体业务工作。今后,将由邮政公司驻点人员对法院专递邮件从交寄至回执反馈进行全程监控管理,并以专业操作标准对法院专递邮件及时进行交寄处理、投递处理、退件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通过引入邮政公司人员进驻,开辟法律文书送达“绿色通道”,不仅能方便高效地开展法院专递邮寄工作,还有效地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最大限度地节省审判资源和财政资源。

五、建章立制,解决内部送达规范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工作人员诉讼文书送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兴宁区法院出台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外出送达管理办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管理。管理办法对送达的标准、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内部衔接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出送达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通过对送达人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送达的工作质量,调动送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效解决了送达拖拉、不规范、不及时等。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取得良好效果,7月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85件,已经完成送达工作有1798件案件。其中通过电话联系和邮寄完成送达工作占52.17%;直接上门送达成功率为45%。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诉讼程序有序运行,又有利于高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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