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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多走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梁慧  发布时间:2016-11-10 18:04:15 打印 字号: | |

 

近期,本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商行是个体工商户,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00万元用于交纳出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期间暂定为2014109日至20141014日;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金额为189000元的资金占用费;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按照每天31500元计算。合同签订后,2014109日,原告依约向被告转账700万元。之后,被告共还款30笔,总计7449500元。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的还款有还本金和利息,本金并未还清,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而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故被告已经还清了借款。 

本院在审理时认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存在利息,但是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494.6元及相应的利息。这个判决结果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差了三百多万,原告极有可能为此抱不平。为了稳定原告情绪,主办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把原告的经营者及代理人约到了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将每一笔还款是还本金还是利息、还多少本金和利息、应该如何计算等耐心地讲解给原告及代理人听,并且详细阐述了判决结果背后的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提出的疑惑也一一进行解答,并对原告今后的借贷提出了法律方面的建议。

最后,原告及代理人终于可以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拿着判决书满意地走出了法院,并且没有上诉。主办法官认为,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十分必要,不要下了判决就不管不顾,多走一步,多做一点,多说几句,既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能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公正。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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