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通过广西日报、广西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出《关于广西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执行公开信”),号召全区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努力推动执行工作,敦促有关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法院执行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人民战争。
“执行公开信”发出后,兴宁区法院立即响应号召,认真学习“执行公开信”精神,部署落实“执行公开信”具体要求,同时通过三大载体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推广“执行公开信”:一是以普法宣传为载体,通过在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张贴并向群众发放“执行公开信”;二是以案件办理为载体,在执行工作的开展及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及群众同时发送“执行公开信”;三是以派出法庭为载体,利用五塘派出法庭驻扎村镇的环境便利,进村入屯发放和张贴“执行公开信”。
据统计,第二个“执行月”的第一个星期兴宁区法院在案件办理和普法宣传过程中共发放和张贴“公开信”38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以及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的信心,为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