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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土鳖”未必成“土豪”
作者:梁振郁  发布时间:2016-11-08 18:12:36 打印 字号: | |

 

“土豪”网络名词的解释是“有钱人”,“土鳖”即为地鳖虫,药用名土元,然而养殖“土鳖”真的能成为“土豪”吗?你可以通过兴宁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得到答案。

案情:李某、陆某、谭某、覃某等六人分别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元养殖购销合同书》,约定李某、陆某、谭某、覃某等六人为某农业公司养殖“土鳖”, 合同期一年,某农业公司保价收购成品虫鲜“土鳖”240/斤,干“土鳖”480/斤,按重量计算,合同没有对养殖技术和回收标准进行约定。李某、陆某、谭某、覃某等六人各支付8000元后领回“土鳖”种苗并购买简单的设备进行养殖,合同到期后,李某、陆某、谭某、覃某等六人要求某农业公司回收“土鳖”成品,某农业公司以“土鳖”成品没有达到药用要求和其他理由拒绝回收,为此李某、陆某、谭某、覃某等六人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合同履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主办法官在审理该批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均多为退休人员、农民,其对养殖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不太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经多方走访了解,养殖“土鳖”存在以下风险:一、技术风险。1、“土鳖”的生活方式为昼伏夜出,夜晚出来觅食,白天躲藏于肥沃的基质下以便将食物转化为高蛋白质,如基质不肥沃,“土鳖” 无法生长成药用成品。2、养殖温度宜为2830度,肥沃基质的湿度宜为60%80%,温度低“土鳖”不生长,湿度底“土鳖”发育不全,相反若温度、湿度中有一项较高,“土鳖”就会死亡。3、“土鳖”有雌雄性之分,雄性与雌性交配后15天左右即死亡或长翅飞走,雌性“土鳖”则继续繁殖后代,但基质肥沃度不能减弱,温度、湿度不能改变,否则无法繁殖后代。按上述的技术条件,“土鳖”的养殖需要借助现代高科技设备控制温度和湿度,而高科技设备投入资金高,不是一般家庭养殖所能承受的。二、市场风险。上述提到“土鳖”存在雌雄性之分,而目前市场上收购的“土鳖”成品仅为雌性,雄性没有药用价值,故一般不收购,而且收购的雌性“土鳖”成品为干品,规格每公斤达到300个至600个,也就是说大只的才收购,小只的不收购。目前“土鳖”成品干品市场收购价为每公斤60元-80元,而不是案件中合同约定的480/斤,且目前南宁市范围内尚未发现收购“土鳖”鲜品的药材店。

在此,主办法官提醒:想通过投资养殖“土鳖”变成 “土豪”存在风险,建议签订合同时要清楚合同内容,同时要保存好证据,以便产生纠纷后能够使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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