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掘身边的感人故事,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和谐家风,兴宁区妇联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力争向社会宣传展示女性在传承中华美德、承担家庭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通过各妇女组织层层推荐,兴宁区“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结果揭晓,兴宁区法院李月圆同志荣获了“好媳妇”荣誉称号。
都说婆媳相处向来是家庭难解之痛,兴宁区“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展示的却是不一样的答案——婆慈媳孝,互敬互爱,家庭和睦。“好媳妇”李月圆在兴宁区法院政工科工作,工作认真兢兢业业,却不把家庭落下,孝敬长辈,照顾小辈,与55位“好婆婆”、“好媳妇”一道展示着她们用真心、真意谱写的家庭和谐美满的优美篇章。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也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争创妇女儿童维权岗,涌现出一批妇儿维权先进个人。他们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审判和维权工作中严厉打击、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