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一场酒精的沉迷,一个生命的消逝
作者:沈志平  发布时间:2016-11-07 16:32:03 打印 字号: | |

 

2016215,年仅31岁的曾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肇事者张虎诉至兴宁区法院。一个生命消逝的背后是关于对沉迷酒精的深刻反思。下面,就让兴宁区法院的法官来解读悲剧背后的教训。

曾琴父母诉称,201629日晚,曾琴应张虎邀约外出吃宵夜,后在覃琳的会所吃饭喝酒至凌晨两点多。酒毕,张虎驾驶李京所有的车辆带着曾琴离开,车辆行驶至邕宾立交桥引道时与人行道上树木发生激烈碰撞,造成车头严重破损,车内安全气囊弹出,曾琴身体严重损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琴当场昏迷不醒。此时,张虎并未立即报警呼救,而是自行叫来覃琳,二人将昏迷的曾琴送至民族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且二人仅是为曾琴挂号后就自行离开,又向医院隐瞒曾琴受伤的原因,亦没有及时联系家属,使得曾琴错过最佳治理时间。215日,曾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曾琴的父母于211日向事故中心报警。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分析散碎物品,又对比分析了主副驾驶安全气囊的DNA,经鉴定,主驾驶血迹为曾琴所有,副驾驶血迹为张虎所有。但因事故现场已无法复原,事故车辆被他人拖离现场,又证人证言的不确定性,交警无法认定事发时曾琴与张虎的驾乘关系,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曾琴的父母认定张虎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事发车辆已超过年检期限,且未购买任何保险,李京作为实际车主亦应承担连带责任。2016113日,曾琴父母将张虎、李京诉至我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约90万元。

真相到底是什么?案情扑朔迷离,还待法官明察秋毫。但不管如何,一个温暖的家庭已破碎,悲恸已成心伤。开车需谨慎,酒后莫开车的道理人人皆知,但总有人以身衅险,挑战生命的底线。还望广大人民群众深以为戒,珍爱生命,珍惜生活。

责任编辑:罗欧阳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