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却有钱炒股,一名“藏身”于股市的“老赖”已被兴宁区人民法院“盯”上了。11月3日,该院将持有近十只股票的被执行人曾某的股票账户强制冻结,系该院首次利用冻结证券账户来促进执行。
据该案主办人介绍,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曾某的银行账户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频繁发生往来,不排除其投资股市的可能。11月3日,根据查询被执行人曾某银行账户情况,执行法官带上相关材料,请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曾某是否在股市有投资。
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曾某有开户记录,且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提供了开户点、资金账户,执行人员随后跟踪查询到他的持股情况和交易明细。随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曾某的股票账户进行冻结,经咨询股票约价值10余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存款、有价证券等均属被执行对象。流通股是有价证券,也是法定被执行对象。”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中介绍说。
在“执行清案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兴宁区法院经与相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作,采取新手段多途径追击拒执行为,该案的办理对今后强制失信人员冻结证券账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某些持有大额证券的失信投资公司,通过冻结其证券账户的方式,将取得更为明显的执行效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桃源路网点业务主管表示:“今后将进一步配合法院依法查询、冻结相关拒执的被执行人账户,不仅限于自然人的账号,也包括法人。”(上述被执行人曾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