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出具的工作报酬结算单无老板的签名,这种结算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或许是许多农民工朋友关心的问题。其实未经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并非必然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在兴宁区法院10月19日审结的以下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就出现了无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却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
本案中,王老板将某栋楼房的内墙打灰交给小李完成,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后向小李支付工作报酬。5月份,双方结算报酬,王老板手写一结算单由小李收执。因没如数拿到工钱,小李以结算单为据把王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发现涉案结算单上无被告签字确认。诉讼中,小李主张应付工作报酬为34512元。王老板主张小李尚有少量门窗边修补的收尾工作未完成,实际报酬要在原基础上打折,按34512元×70%=24158元计付。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结算单虽未经被告签字确认,但被告在诉讼中承认结算单是自己所出,其自认的报酬结算方式及结算金额24158元也与结算单记载一致,而原告起诉时提供该结算单证明自己的主张,视为原告对该份证据的认可。原告主张按34512元计付报酬,但该主张与结算单所载内容不一致,原告未能就此举证证明,对原告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因此确认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工作报酬为24158元。最终该院结合全案证据,扣除当事人均认可的被告已支付的1500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作报酬9158元。
法官温馨提示,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未经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反之不然。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需要结算工作报酬的情况时,结算单最好能清楚载明各方当事人姓名,承揽标的、数量、质量、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具体完工时间、完成总工作量、报酬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报酬支付期限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因为这样的结算单涵盖了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具有较优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