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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惑:庭前会议要参加吗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6-10-25 16:16:01 打印 字号: | |

 

几天前,马蓉和王宝强离婚纠纷案的庭前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一时间吸引了众多媒体和群众的眼球,不少人希望看到法院的处理结果。然而,庭前会议在法律上实质是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如果庭前会议未能促成调解,案件还需进入开庭审理,不少人对此还不甚了解。那么,什么是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的功能何在?不参加庭前会议对打官司有影响吗?兴宁区法院法官将深入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一:庭前会议是什么?

庭前会议设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需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的规定。庭前会议的性质及功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该《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由此可知,庭前会议其实是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庭前会议的功能包括明确原、被告诉辩意见、审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及提出反诉、审查第三人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依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及进行调解等。

问题二: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第一,初步了解各方的主张。法官通过庭前会议初步了解原、被告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当事人如果能够按照法院整理的思路进行举证和辩论,可以减少无用、重复的举证,减轻诉累。例如在王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主张通过工商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给刘某10万元,刘某主张借款后通过建设银行多次转账累计向王某还款8万元。因审理该案的关键思路是查明款项出借及偿还的事实,法官在庭前会议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需就前述主张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在核对证据后,原告发现对于借款的数额已经得到被告的确认,自己不再需要举证;而被告也发现自己主张已还款的数额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随即在庭审前补充了证据,双方当事人得以在诉讼的舞台上更充分地展示自己的理由。

第二,进行庭前调解。庭前会议往往有各方当事人参加,具备庭前调解的条件。有的当事人并不希望对簿公堂,但往往在诉讼前缺乏一个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庭前会议就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例如吴某因欠某公司饲料货款3万元被告上法庭,通过庭前会议双方当面沟通,吴某愿意分2期偿还拖欠款项,该案因此在庭前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这样的调解常常出现在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庭前会议中,此外,不少未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也适合以庭前会议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所以,庭前会议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当面沟通、而又不至于对簿公堂的商谈机会,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公平公正和谐地协商调解,为彻底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捷径。

除上述两点之外,庭前会议的功能还表现在前述《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方面。虽然庭前会议不是正式庭审,但它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诉讼的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调解的机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法官温馨提示,当事人如果接到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应把握时机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诉讼策略。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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