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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和家人联动协调
案件终得和解解决
作者:李永利  发布时间:2016-10-18 18:44:08 打印 字号: |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重视和解,多方联动,对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经法官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导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冰释前嫌,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该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过程中,梁某不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经该院网络查控等方式均查不到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也未能提供梁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该院又多次给梁某去电话,但执行无果。

执行申请人陈某得知这样的执行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将以激进方式解决。为使案件顺利执结,也为安抚陈某,执行法官到梁某所在单位查找,并将此情况告诉了梁某所在单位的领导,要求协助做梁某工作或提供其工资状况。在执行法官与梁某单位领导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陈某与梁某母亲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和解的初步方案后,于20161012日组织双方到庭协商,经法官对双方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后,陈某与梁某及梁某的母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偿还陈某欠款本息共计45000元,从201610月起每月于当月15日前还2045元,直至还清为止;梁某母亲对梁某的前述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陈某撤回本次执行申请。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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