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父慈子孝是中国家庭伦理提倡的内容。现代家庭观念随时代发生变化,娱乐圈某星妈的反婚事件近日引发大量法律层面讨论,对其中的母爱因素人们很难加以明确褒贬,但也看到了法律在调整家庭伦理关系时出现的新情况。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兴宁区法院审结的几起家事纠纷案来一探近年来法律对家庭伦理的调整“风向”。
案例一:追求真爱是自由,呵护真爱靠智慧
刘冰起诉丈夫陈志要求离婚,起诉的原因是公公婆婆对刘冰曾有过婚史不满,并怀疑她与儿子结婚的目的仅是为了傍大款,公婆为此在生活中与刘冰产生矛盾以致影响了夫妻感情。刘冰曾于2012年4月到兴宁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刘冰在2013年11月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兴宁区法院再次立案审理发现,由于男方父母的怀疑猜忌,加上夫妻双方缺乏有效沟通,该案夫妇两人确已感情疏远且长期分居,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最终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实行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制度,婚姻法及刑法均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在恋爱双方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父母婚前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其实是法律所禁止的,而未触犯刑法的干涉行为不致引发严重法律后果。上述案例警示,子女如果不顾父母婚前反对,父母为此对子女婚后生活施加不良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破裂,是有可能产生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被判离婚的。法官提醒恋爱中的情侣们,父母作为长辈拥有更多的人生经验,婚姻大事上父母的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自主选择婚姻是合法权利,如果在父母反对的情况下仍与恋爱对象结婚,婚后应细心呵护夫妻感情,运用智慧平息父母与配偶的家庭矛盾,只要用心经营真爱,就不会产生起诉和判离的后果,因为夫妻和睦、家庭幸福是受法律保护的,反之,如果对维持真爱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智慧,则最好在婚前加倍慎重考虑婚姻的选择问题。
案例二:配偶患精神分裂症,婚姻并非必然无效
小玲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王刚的婚姻无效,理由是王刚隐瞒了自己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兴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1992年登记结婚,王刚曾于2013年在另案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在该案中被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玲在诉讼中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刚及其家人隐瞒了王刚婚前患有精神病的事实,而且在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前实施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小玲也未能提供结婚登记时王刚患精神病并处于发病期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由于原告方举证不能,该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结婚登记时并无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婚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婚姻自主是公民权利,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对等义务,最基本的是对配偶负责,尤其是配偶不幸患病时,应相互扶持共度难关,不能轻言放弃。家事纠纷案中有些是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引发的,但像上述案例,配偶一方患精神病并不意味着婚姻必然无效、可与其“划清界限”,只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患精神病一方在婚前隐瞒病情才能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婚姻,否则仍应对配偶尽帮助义务,这里体现出法律调整家事案件时对家庭伦理的关注,即对结婚时无过错的精神病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保护。
案例三:委托亲戚照料父亲,引发不当得利之诉
李大爷几年前患病住院,因儿女在国外,女儿委托了刘梅照顾老人,后刘梅被张大爷以不当得利告上法庭。张大爷诉称刘梅擅自领取自己的工资172510元,还将自家房子外租收取租金。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张大爷在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患病处于生活无法自理状态,除需要医院诊疗护理外,还需陪护人员照料生活起居。期间,由于张大爷未依法确定监护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张大爷子女应当承担起照料老人的责任。因子女均在国外,张大爷女儿委托刘梅照料老人,有利于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委托行为合法有效。该案证据证明,刘梅支取张大爷的工资、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取得了张大爷女儿的同意,且工资172510元和租金15300元实际是用在老人的医疗费、护工费、日常生活支出及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支付给刘梅本人的委托报酬上。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大爷要求刘梅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这体现了法律对儿女向父母尽孝多种方式的认可,但应注意,委托他人照料老人时,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被照料的一方应该向没有法定赡养帮扶义务的受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儿女委托家中亲戚照顾年迈父母是常见的事,如果遇到类似案例的情况,在委托时能细心安排费用支出及报酬问题,不但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能让老人感受到体贴和关怀。
我国家庭伦理的内容非常丰富,其基本精神包括维护家庭和睦幸福,与法律精神有契合之处。法律固然能够调整家事纠纷和家庭伦理关系,但这种调整毕竟有它的限度,要想真正拥有幸福的婚姻家庭,除了正确的法律思维,还得靠个人的用心经营。
(备注:本文出现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