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兴宁区法院正式为该院所有一线业务部门配发了20辆公务电动车。经过将近一个月的使用,该院一线干警均表示:这批电动车较之汽车,在城区短程外出办公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出其快速便捷的优势,节约使用成本,提高日常工作效率,成为了一线干警目前短程外出办公不可或缺的好伙伴。
此外,为了保障电动车的正常使用,兴宁区法院还在法院综合审判楼停车场内划分了公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设置了专用固定式充电桩,并及时组织了各业务部门干警学习了《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文件,通报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案例选编》等警示教育事例,提醒一线业务部门干警杜绝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防范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确保公务电动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