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当事人杜某在兴宁区法院的法官面前签署了一份如实陈述的《保证书》,随后诚恳地接受了法官对其民间借贷事实的调查询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支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该院对当事人适用的首份如实陈述《保证书》,标志着该院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正式启动了以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行动。
近年来,滥用程序、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不断干扰兴宁区法院的审判活动,严重影响了诉讼效率。为适应审判形势的新发展,兴宁区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打出诚信诉讼的“组合拳”,除推行当事人保证书外,还出台了证人宣誓、地址确认、诉讼风险提示等一系列措施,积极防范不诚信诉讼行为。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将诚信诉讼及文明诉讼的要求融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重申当事人的七项诉讼权利和五项诉讼义务;并制定专门的《诚信诉讼及文明诉讼须知》,罗列了虚假诉讼等六项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庭规则等三项违反文明诉讼的行为,并明确告知上述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惩戒;二是修订和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将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从一审扩展到诉讼全程,强调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通知法院的义务、以及怠于通知的法律后果;三是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制定《分类案件举证指引》,通过强化庭前举证指导,预防消极诉讼、拖延程序的行为;四是实行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制度及证人宣誓制度。;五是在诉讼服务大厅播放诚信及文明诉讼的《倡议书》,对诉讼价值取向及诉讼行为进行正面引导。
在系统构建上述五项诚信诉讼制度的同时,兴宁区法院还将对不诚信诉讼行为采取“零容忍”的立场和态度和立场,加大对不诚信及不文明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秩序,同时创造出有利于“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环境,切实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