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黄某荣、苏某境作为原告分别起诉被告余某的2起健康权纠纷案在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两案的被告余某正是2015年8月28日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拆违冲突事件中驾驶黑色奔驰越野车冲撞执法人员的肇事者,两案的原告则是在当天事件中受伤的执法人员。
据悉,2015年12月14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该案已由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该刑事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但这并不影响事件中的受害人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2016年6月30日,兴宁区法院对黄某荣、苏某境与余某的健康权纠纷分别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8月23日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本人均到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意见陈述,被告余某本人质疑两原告有关受伤系其驾车冲撞所造成的主张,而两原告则坚持其诉请,最终双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期进行判决。在该两起民事纠纷案中,原告黄某荣请求判令被告余某赔偿医疗费157793.84元,原告苏某境则诉请判令被告余某赔偿医疗费8980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