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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林 莉  发布时间:2016-08-11 11:58:40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来,随着执行工作的日益规范、执行力度的加大和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加,由法院经管的执行财务数量也迅猛增长。为此,兴宁区法院努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廉政风险,以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着眼长远,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执行款物管理长效机制,促使该院执行款物的管理水平上台阶。具体如下:

一、细化管理,改进执行款物管理方式方法。一是设立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建立案款专用台账,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付。兴宁法院早在中国农业银行设立了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做到专户专用;同时建立执行款物专用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有效保障了案款的安全运行。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款物科学化管理水平,及时、准确逐笔录入案款基本信息及发放情况,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做到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二、建章立制,修改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兴宁法院早几年就制定实施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案件回款及付款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着重对明确收支程序、规范款物审批和兑付流程、严格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明晰了执行局、财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做到了执行款物收取、管理和支付的有章可循。

三、强化监督,引入执行款物长效督查制约机制。为杜绝案件标的款长时间留存账户,兴宁法院将纪检监督引入执行案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案件执行标的款的常态管理。一是执行局定期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案件标的款兑付情况,纪检监察每月督促执行局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半年对执行局和财务室的执行款物台账进行一次清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二是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要按照审批程序由主管领导批准延期,执行款未支付或处理完毕的,不得办理结案手续。三是在兑付大额标的款时,如有需要,由院纪检监察领导现场实施监督兑付,对涉及违法使用标的款的现象,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罗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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