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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得到城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作者:李建中  发布时间:2016-08-09 18:0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罗君就该院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题向兴宁区委、政府、政法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兴宁区委舒善隆书记、朱财斌区长、政法委张天红书记先后对法院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该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舒善隆书记在批示中指出:兴宁法院在“执行月”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积累了经验。希望再接再励,再创佳绩。

朱财斌区长在批示中指出: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清案月”活动中成效明显,对创造公平法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良好作用。区政府各部门应大力配合支持,为执行创造好保障环境。

张天红书记在批示中指出:城区法院在“执行月”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希望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兴宁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圆满完成了“清案月”活动的各项既定任务。截止610日,该院共结案325件,其中有财产可执行案件结案303件,执行到位金额6201.26万元,并于519日在南宁市法院系统范围内率先提前完成了中院下达的227件清案任务数,至活动结束时,该院共完成中院下达任务的133.48%。由于成效显著,该院执行局7人被评为全区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先进个人,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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